在建筑行业,按日计薪、短期用工十分常见,但这种用工形式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?近期,我所代理的四川某建筑公司与L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,经法院二审审理后,成功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为企业厘清了用工边界。 2022 年 12 月,四川某建筑公司承包某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切割剔打劳务,法定代表人M某经人介绍联系H某组织施工,H某又通过Z某联系到L某。双方商定日薪 500 元,L某于 12 月 8 日进场施工,12 月 21 日因施工受伤住院,后于 2023 年 4 月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确认与某建筑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存在劳动关系,仲裁委驳回其请求后,L某诉至法院。 一审法院认为按日计薪必然涉及出勤考核,双方形成管理关系,认定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2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。某建筑公司不服,委托我所唐小丽律师提起上诉。 接受委托后,唐小丽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焦点: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“管理与被管理”的从属关系。结合案件事实,我们制定了针对性诉讼策略: 1、全面收集证据:调取仲裁庭审笔录,固定L某“工作时间不固定”的陈述;整理M某与H某的微信转账记录、通话录音,证明报酬支付包含工人工资及机器费用;申请H某出庭作证,证实施工期间无考勤、无规章制度约束,工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出工,双方系短期劳务合作。 2、 精准适用法律:依据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明确劳动关系需满足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、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”等要件,而本案中L某不受某建筑公司劳动制度约束,仅以完成短期施工任务获取报酬,符合劳务关系特征。 最终,二审法院采信了我方提交的全部证据,认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,依法改判支持某建筑公司的上诉请求。 劳动关系 vs 劳务关系,3个核心区别要分清 1. 管理从属: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(考勤、奖惩等),存在人身从属关系;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,提供劳务一方不受接受方管理,仅需按约定完成任务。 2. 报酬性质:劳动关系报酬多为固定薪资(月薪、年薪),受最低工资标准、社保缴纳等法律约束;劳务关系报酬按劳务成果结算(日薪、计件、项目包干),无上述强制性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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