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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思说法|酒楼招聘厨房学徒工,限定男性,是否构成就业歧视?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bosi 发布时间:2022-10-13 13:48:06 阅读:223次 【字体:

用人单位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,在招聘中限定了应聘者的性别,或者在应聘者上门应聘的时候以性别不符合要求拒绝,是否构成就业歧视?就业歧视违法吗?会承担什么责任呢?


基本案情



梁某(女)取得了中式烹调师三级/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,在“58同城”网站上看到A公司发布的招聘厨房学徒的广告,面试地点在B酒楼。梁某去了B酒楼,填写了入职申请表,但是未对其面试,B酒楼称厨房学徒已经招满。两周后,梁某还是在“58同城”看到了此招聘广告,广告中注明了“需要男性”。梁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A公司、B酒楼赔礼道歉,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。



裁判结果



法院最终认定两公司构成了就业歧视,判决两公司向梁某书面赔礼道歉,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。

具体理由如下:

争议焦点一,两公司是否侵犯了梁某的就业平等权的问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第三条之规定,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。因此在录用职工时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A公司和B酒楼仅因招聘者性别而产生的区别、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不具有合法以及合理性,损害了女性应聘者的就业平等权,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。

争议焦点二:两公司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问题。就业平等权系指劳动者不论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等不同,而依法享有平等就业、自主择业而不受歧视的权利。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,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。侵害民事权益,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: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消除危险,返还财产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。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,可以单独适用,也可以合并适用。


律师说法



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用人单位在招聘其他工作或岗位时,不得基于性别对求职者作出任何区别、排斥或限制。国务院颁布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附录,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:(一)矿山井下作业;(二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(三)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、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,或者间断负重、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。梁某应聘的厨房学徒工不属于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范围,所以法院判决两公司构成了就业歧视。

此案例提醒用工单位在发布招聘启事或者HR在面试的时候,不能因性别拒用劳动者,否则构成就业歧视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此案例也提醒劳动者,针对用工单位的就业歧视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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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亚庆律师


  执业证号:
15107200911153374

擅长领域:企业人力资源筹划、劳动争议、人身损害赔偿、婚姻继承抚养纠纷、民事合同纠纷、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纠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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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鲁亚庆律师,女,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,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,四川博思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、副主任。现任以及曾任绵阳市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,绵阳市第七届律师协会事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,第八届四川省律协保险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,绵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、第七届律师代表,绵阳市第六届律师协会非诉讼委员会委员、绵阳市人民调解员。为多所财产保险公司、学校、幼儿园、企业以及各界人士提供法律服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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